成都權威的軍工在線咨詢認證補貼政策信息來了!關于印發《成都市促進軍民融合產業加快發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實施細則的通知如下:
一、幫助軍地相融工業企業間大力開展混合型喂養因此制改制 (一)申報條件通過股權并購、合資、參股等方式,開展混合所有制改革,民營企業通過參股、控股、兼并等方式,參與軍民融合企業改組改制,合同實際出資金額在1000萬以上的軍民融合企業。
(二)申報材料
1、《成都市軍民融合企業混合所有制改革補助資金申請表》;
2、項目備案核準(審批)文件(復印件);
3、項目協議書(復印件);
4、項目實施方案;
5、加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復印件);
6、相關銀行劃款憑證(復印件);
7、相關兼并重組活動專項審計報告。
上述材料必須真實有效,復印件均加蓋本單位(企業)公章,原件在項目審核、審計時使用。
(三)支持標準
按合同實際出資金額的5%給予最高不超過100萬元補助。
(四)政策咨詢
市經信委軍民融合推進處,聯系電話: 61888770
二、鼓勵軍民融合企業提升市場化和資產證券化水平
(一)鼓勵軍民融合企業上市融資
1.申報條件
在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等重點境內外資本市場首發上市融資的軍民融合企業。
2.申報材料
(1)《成都市軍民融合企業上市融資政策補助資金申請表》;
(2)加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復印件);
(3)四川省證監局輔導備案登記確認書;
(4)中國證監會關于核準IPO發行或優先股,配股、公司債、可轉債、優先股等上市和再融資的文件;
(5)境外上市相關證明文件、外匯進賬單等;
(6)企業與具有證券從業資格的中介機構簽訂的服務協議或其他證明文件。
上述材料必須真實有效,復印件均加蓋本單位(企業)公章,原件在項目審核、審計時使用。
3.支持標準
軍民融合企業公開發行股票上市,按融資額中投資成都金額的1%給予獎勵。每家企業獎勵累計不超過500萬元。
4.政策咨詢
市經信委軍警民就結合扎實推進處,關聯聯系方式: 61888770 (二)鞭策非面市公司企業發債資金 1.申報條件
發行企業債、私募債、中期票據、短期融資券等進行直接融資且單筆融資額3000萬元及以上的非上市軍民融合企業。
2.申報材料
(1)《成都市軍民融合企業發債融資政策補助資金申請表》;
(2)加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復印件)
(3)相關部門(機構)發行債券、票據、信托計劃貸款的批復或備案文件、信托計劃說明書、擔保合同和進賬憑證等證明材料(復印件)。
上述材料必須真實有效,復印件均加蓋本單位(企業)公章,原件在項目審核、審計時使用。
3.支持標準
每筆融資補助融資企業10萬元,單戶企業累計不超過50萬元。
4.政策咨詢
市經信委軍民融合推進處,聯系電話: 61888770
三、支持軍民融合重大項目建設
(一)新引進重大項目建設
1.申報條件
新引進協議投資5億元以上(含5億元),且在簽約一年內開工建設的重大軍民融合項目。
2.申報材料
(1)《成都市軍民融合重大項目建設政策補助資金申請表》;
(2)項目備案(審批或核準)文件(復印件);
(3)項目投資協議(復印件);
(4)加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復印件);
(5)《固定資產投資發票明細匯總表》(含全部土地、設備購置及廠房建設等);
(6)購置設備、土地及廠房建設的發票及銀行劃款憑證(復印件)。
上述材料須真實有效;復印件須加蓋本單位(企業)公章,原件在項目審核、審計時使用。
3.支持標準
從開工之日起,按項目兩年內實際固定資產投入的2%給予補助,單個項目累計補助資金不超過1000萬元。
4.政策咨詢
市經信委軍民融合推進處,聯系電話: 61888770
(二)新引進重大項目建設
1.申報條件
新引進協議投資10億元以上(含10億元)的軍民融合重大項目,已開工建設,且已投入資金達到協議投資的50%以上。申報主體為項目所在地區(市)縣政府。
2.申報材料
(1)《成都市軍民融合重大項目建設政策補助資金申請表》;
(2)軍民融合重大項目固定資金投入情況專項審計報告;
(3)工業集中發展區基礎設施項目建設主體加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復印件);
(4)工業集中發展區基礎設施項目審批立項批復(復印件);
(5)工業集中發展區基礎設施項目概算報告、施工合同、開工報告、竣工報告、工程進度計量表、當年工程款支付憑證(復印件);
(6)工業集中發展區基礎設施項目布局圖;
(7)采用PPP、BT、BOT等建設模式的項目,需提交合作協議文本或合同復印件。
上述材料必須真實有效,復印件均加蓋本單位(企業)公章,原件在項目審核、審計時使用。
3.支持標準
給予所在區(市)縣政府1000萬元園區基礎設施建設補貼。
4.政策咨詢
市經信委軍民融合推進處,聯系電話: 61888770
(三)配套補貼
1.申報條件
獲得國家、省級政策性專項資金支持的軍民融合項目。
2.申報材料
(1)《成都市軍民融合項目配套政策補助資金申請表》;
(2)加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復印件);
(3)獲得國家、省級政策性專項資金支持的正式文件(復印件);
(4)獲批資金到位憑證。
上述材料須真實有效;復印件須加蓋本單位(企業)公章,原件在項目審核、審計時使用。
3.支持標準
按國家、省實際到位經費的15%、10%,分別給予最高不超過300萬元、150萬元的配套補助。
4.政策咨詢
市經信委軍民融合推進處,聯系電話:61888770
(四)技術研發投入補助
1.申報條件
對軍民融合企業技術研發投入1000萬元以上,在蓉獨立或聯合實施的軍民兩用技術創新成果產業化項目,產業化項目已完成且設備投入500萬元以上。
2.申報材料
(1)《成都市軍民融合技術研發投入政策補助資金申請表》
(2)加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復印件);
(3)技術合同(復印件);
(4)技術研發投入或技術合同付款憑證(復印件)。
上述材料須真實有效;復印件須加蓋本單位(企業)公章,原件在項目審核、審計時使用。
3.支持標準
按企業技術研發投入的20%,同時不超過該技術產業化項目設備投入的10%給予最高不超過300萬元補助。
4.政策咨詢
市經信委軍民融合推進處,聯系電話:61888770
四、促進軍民融合企業提升“參軍”能力
(一)支持軍民融合企業建立健全軍品研制體系
1.申報條件
以證書日期為準,在2016年9月8日之后取得保密資質、承制單位資格證、武器裝備科研生產許可證和國軍標體系咨訊認證的軍民融合企業。
2.申報材料
(1)《成都市企業取得認證政策獎勵資金申報表》;
(2)加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復印件);
(3)相關認證證書或批復文件(復印件)。
上述材料須真實有效;復印件須加蓋本單位(企業)公章,原件在項目審核、審計時使用。
3.支持標準
對新取得保密資質、承制單位資格證、武器裝備科研生產許可證和國軍標體系的諮詢認證單位給予每個資質10萬元獎勵。
4.政策咨詢
市經信委軍民融合推進處,聯系電話:61888770
(二)鼓勵軍民融合企業參與軍用標準編制
1.申報條件
(1)申報單位為成都市軍民融合企業;
(2)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無被訴侵權及權屬糾紛;
(3)應在升格為軍用標準公布之日起一年內提出資助申請,逾期不予受理;
(4)申報單位須位列技術標準起草單位前三名;
(5)系列技術標準原則上只能申請一項技術標準。
2.申報材料
(1)《成都市軍民融合企業標準編制政策獎勵資金申報表》;
(2)加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復印件);
(3)相關證明(復印件)。
上述材料須真實有效;復印件須加蓋本單位(企業)公章,原件在項目審核、審計時使用。
3.支持標準
對軍民融合企業編制的民用標準升格為國家軍用標準的,給予每項標準的編制單位最高不超過50萬元獎勵。
4.政策咨詢
市經信委警民交融推廣處,聯絡聯系方式:61888770 (三)兼容警民相融廠家才能得到警民二用科技領域部委許可的造出發明權 1.申報條件
以證書日期為準,在2016年9月8日之后取得軍民兩用領域國家授權發明專利的軍民融合企業。
2.申報材料
(1)《成都市企業獲得國家授權軍民兩用領域發明專利獎勵資金申報表》;
(2)加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復印件);
(3)專利證書(復印件)。
上述材料須真實有效;復印件須加蓋本單位(企業)公章,原件在項目審核、審計時使用。
3.支持標準
對獲得國家授權發明專利的企業給予每項專利最高不超過10萬元獎勵。
4.政策咨詢
市經信委軍民融合推進處,聯系電話:61888770
(四)引導民營企業進入軍工裝備科研、生產領域
1.申報條件
以項目資金撥付日期為準,在2016年9月8日之后成功獲得軍工裝備總體、關鍵分系統、核心配套產品研制項目的軍民融合企業。
2.申報材料
(1)《成都市企業獲得軍工任務政策補助資金申報表》;
(2)加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復印件);
(3)軍工裝備總體、關鍵分系統、核心配套產品研制項目證明材料。
上述材料須真實有效;復印件須加蓋本單位(企業)公章,原件在項目審核、審計時使用。
3.支持標準
按項目研發合同執行的10%給予企業最高不超過500萬元補助。
4.政策咨詢
市經信委軍民融合推進處,聯系電話:61888770
(五)支持軍民融合企業參與武器裝備預研、承制等任務
1.申報條件
以合同簽訂或裝備部通知函日期為準,在2016年9月8日之后參與軍工裝備總體、關鍵分系統、核心配套產品項目預研但未獲得最終研制任務的軍民融合企業。
2.申報材料
(1)《成都市企業獲得軍工任務補助政策資金申報表》
(2)加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復印件);
(3)項目研發協議,未取得最終任務情況說明;
(4)參與軍工裝備總體、關鍵分系統、核心配套產品項目預研證明材料。
上述材料須真實有效;復印件須加蓋本單位(企業)公章,原件在項目審核、審計時使用。
3.支持標準
按研發成本的10%給予企業最高不超過200萬元補助。
4.政策咨詢
市經信委軍民融合推進處,聯系電話:61888770
五、支持建立完善軍工配套產業體系
(一)鼓勵軍民融合企業之間開展協作配套
1.申報條件
以產品交付日期為準,在2016年9月8日之后完成軍民融合企業之間(無資產關聯)年度首次申報采購軍民融合產品總額超過100萬元的,再次申報需比上年有所增加。
2.申報材料
(1)《成都市軍民融合企業配套政策補助資金申報表》;
(2)加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復印件);
(3)產品(服務)采購合同(復印件);
(4)采購產品的增值稅抵扣發票清單(按開票時間順序統計發票號、發票代碼、采購產品名稱、生產企業名稱、數量、金額等);
(5)提供產品(服務)企業的營業執照(復印件)。
上述材料須真實有效;復印件須加蓋本單位(企業)公章,原件在準備原件在項目審核、審計時使用。
3.支持標準
總額超過100萬元的,首次申報的按采購額的0.5%給予補貼,再次申報的按采購額較上一年度增加部分的1%給予補貼,單戶企業年度補貼總額最高不超過200萬元;本市企業為市外軍民融合企業配套的,補助本市配套企業;配套雙方均為本市的,同比例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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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經信委軍民融合推進處,聯系電話:61888770
(二)鼓勵國有軍工單位擴大民品占比和民口單位擴大軍品占比
1.申報條件
軍工單位民品年度銷售總額在上年度銷售總額基礎上提高5%以上;民口單位軍品年度銷售總額在上年度銷售總額基礎上提高5%以上。
2.申報材料
(1)《成都市軍民融合企業產品融合政策補助資金申報表》
(2)加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復印件);
(3)財務銷售產品比例報表。
上述材料須真實有效;復印件須加蓋本單位(企業)公章,原件在項目審核、審計時使用。
3.支持標準
相應產品在上年度銷售總額基礎上提高5%以上的,按增加部分的3%給予補貼,單戶企業年度補貼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4.政策咨詢
市經信委軍民融合推進處,聯系電話:61888770
(三)引導各類社會資源參與軍民融合項目配套
1.申報條件
上一年度主營業務收入增速超過全市工業主營收入平均增速5個百分點以上的軍民融合企業。
2.申報材料
(1)《成都市軍民融合企業新增流動資金貸款體系資金申請表》;
(2)需提供企業上一年度相關項目資料;
(3)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上一年度企業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現金流量表(復印件);
(4)上一年度企業流動資金貸款增減明細表(帳),以及新增貸款合同、貸款撥付憑證、利息清單等(復印件);
(5)前年末企業貸款余額銀行證明材料(由審核機構向人民銀行查詢);
(6)加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復印件)。
上述材料須真實有效;復印件須加蓋本單位(企業)公章,原件在項目審核、審計時使用。
3.支持標準
對軍民融合企業當年新增的流動資金金融機構貸款,按中國人民銀行當期基準貸款利率計算利息金額的50%給予最高不超過200萬元貼息。
4.政策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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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支持軍民融合企業開拓市場
(一)提升產品出口水平,擴大國際市場規模
1.申報條件
以協議簽訂日期為準,在2016年9月8日之后首次取得軍貿出口生產任務的軍民融合企業。
2.申報材料
(1)《成都市企業首次取軍貿訂單政策補助資金申報表》;
(2)加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復印件);
(3)軍貿合同。
上述材料須真實有效;復印件須加蓋本單位(企業)公章,原件在項目審核、審計時使用。
3.支持標準
按軍貿出口生產任務實際銷售金額的10%給予最高不超過200萬元補助。
4.政策咨詢
市經信委軍民融合推進處,聯系電話:61888770
(二)支持我市軍民融合企業參加境內外防務展
1.申報條件
稅收解繳關系在成都,參加《企業展位費補助展會名單》中展會的軍民融合企業。
2.申報材料
(1)《成都市軍民融合企業展會補助政策資金申報表》;
(2)加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復印件);
(3)展會承辦單位出具的參展確認函或協議和發票(復印件,驗原件)。
上述材料須真實有效;復印件須加蓋本單位(企業)公章,原件在項目審核、審計時使用。
3.支持標準
按實際參展展位費的50%給予補助,每家企業展會年度支持額總計不超過50萬元。
4.政策咨詢
市經信委軍民融合推進處,聯系電話:61888770
七、支持軍民融合公共服務平臺建設
(一)支持建設軍民融合技術、計量、測試、標準、質量以及信息交流、產品展示展覽展銷、中介服務等公共服務平臺
1.申報條件
在蓉獨立或共建開放的軍民融合技術、計量、測試、標準、質量以及信息交流、產品展示展覽展銷、中介服務等軍民融合公共服務平臺。
2.申報材料
(1)《成都市軍民融合企業新建公共服務平臺政策資金申報表》;
(2)加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復印件);
(3)項目報告書(包括:項目實施方案、投資和應用推廣情況,項目對企業發展方向的影響等);
(4)項目執行期內企業對該項目的投入證明材料(含發票、合同、銀行轉賬憑證、與該項目相關的人力資源投入及其他證明材料)復印件及分類匯總表。
上述材料須真實有效;復印件須加蓋本單位(企業)公章,原件在項目審核、審計時使用。
3.支持標準
軍民融合公共服務平臺投入使用后,按實際建設總投入的15%給予平臺所屬單位最高不超過100萬元補助。
4.政策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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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支持公共服務平臺開放共享
1.申報條件
經認定后,提供軍民融合技術、計量、測試、標準、質量以及信息交流、產品展示展覽展銷、中介服務的軍民融合公共服務平臺。
2.申報材料
(1)《成都市軍民融合企業公共服務平臺開放共享補助資金申報表》;
(2)加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復印件);
(3)公共服務平臺所服務的企業名單、服務金額清單;
(4)上年度提供軍民融合服務的金額的相關證明材料;
(5)會計事務所出具的年度財務報表。
上述材料須真實有效;復印件須加蓋本單位(企業)公章,原件在項目審核、審計時使用。
3.支持標準
對公共服務平臺按年度實際提供軍民融合服務金額的2%給予平臺所屬單位最高200萬元服務成本補助。
4.政策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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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支持建設產學研用協同創新平臺
(一)支持軍民融合企業在保密、安全的前提下,開放共享研發資源和先進設備資源
1.申報條件
國防科技重點實驗室、軍工重大試驗設施向民營企業開放的軍民融合企業或者機構。
2.申報材料
(1)《成都市軍民融合企業協同創新平臺開放共享補助政策資金申報表》;
(2)加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復印件);
(3)公共服務平臺運營分析報告(包括平臺定位、自身建設發展情況、為我市企業服務情況、平臺產生的經濟效益、社會效益等);
(4)公共服務平臺所服務的企業名單、服務金額清單;
(5)公共服務平臺上年度財務審計報告,購置設備、軟件、服務場地建設改造合同、完稅憑證及銀行轉賬支票等付款憑證(復印件);
(6)公共服務平臺擁有的資質和所獲得的榮譽證明等(復印件)。
上述材料須真實有效;復印件須加蓋本單位(企業)公章,原件在項目審核、審計時使用。
3.支持標準
按年度實際提供服務金額的1%給予最高不超過100萬元補助;對使用資源的單位,按年度實際發生服務費的3%給予最高不超過30萬元補助。
4.政策咨詢
市經信委軍民融合推進處,聯系電話:61888770
(二)支持軍民融合企業和院校在蓉獨立或共建開放的國家級、省級、市級軍民兼容重點實驗室、工程研究中心、工程技術研究中心、企業技術中心
1.申報條件
軍民融合企業和院校在蓉獨立或共建開放的國家級、省級、市級軍民兼容重點實驗室、工程研究中心、工程技術研究中心、企業技術中心。
2.申報材料
(1)《成都市軍民融合企業新建協同創新平臺獎勵資金申報表》;
(2)加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復印件);
(3)項目報告書(包括:項目實施方案、投資和應用推廣情況,項目對企業發展方向的影響等);
(4)項目執行期內企業對該項目的投入證明材料(含發票、合同、銀行轉賬憑證、與該項目相關的人力資源投入及其他證明材料)復印件及分類匯總表。
上述材料須真實有效;復印件須加蓋本單位(企業)公章,原件在項目審核、審計時使用。
3.支持標準
對軍民融合企業和院校在蓉獨立或共建開放的國家級、省級、市級軍民兼容重點實驗室、工程研究中心、工程技術研究中心、企業技術中心投入使用后,分別給予一次性不超過200萬元、50萬元、10萬元的獎勵。
4.政策咨詢
市經信委軍民融合推進處,聯系電話:61888770
(三)對軍民融合企業在蓉獨立建設或與院校共建的中試基地、產業孵化中心
1.申報條件
軍民融合企業在蓉獨立建設或與院校共建的中試基地、產業孵化中心。
2.申報材料
(1)《成都市軍民融合企業新建中試基地、產業孵化中心政策資金申報表》;
(2)加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復印件);
(3)項目報告書(包括:項目實施方案、投資和應用推廣情況,項目對企業發展方向的影響等);
(4)項目執行期內企業對該項目的投入證明材料(含發票、合同、銀行轉賬憑證、與該項目相關的人力資源投入及其他證明材料)復印件及分類匯總表。
上述材料須真實有效;復印件須加蓋本單位(企業)公章,原件在項目審核、審計時使用。
3.支持標準
軍民融合企業在蓉獨立建設或與院校共建的中試基地、產業孵化中心投入使用后,按實際建設總投入的5%給予最高不超過200萬元補助。
4.政策咨詢
市經信委軍民融合推進處,聯系電話:61888770
(四)支持中介服務機構促成軍民技術成果在蓉實現轉化
1.申報條件
(1)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行業協會、產業聯盟和投融資、咨詢、評估、技術交易等中介服務機構;
(2)促成軍民技術成果在蓉實現轉化。
2.申報材料
(1)《成都市中介服務機構促成軍民技術成果在蓉實現轉化政策獎勵資金申報表》;
(2)加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復印件);
(3)中介服務機構促成軍民技術成果在蓉實現轉化合同。
上述材料必須真實有效,復印件均加蓋本單位(企業)公章,原件在項目審核、審計時使用。
3.支持標準
經認定后按技術合同實際交易額的1%給予最高不超過100萬元獎勵。
4.政策咨詢
市經信委軍民融合推進處,聯系電話:61888770
九、促進軍民融合產業人才融合
(一)申報條件
對引進國際頂尖人才、國家級領軍人才、地方高級人才的軍民融合企業。
(二)申報材料
由申報對象向所在單位提出申請,并提供詳實的事跡材料和相關的佐證材料,所在單位進行審核后報區(市)縣人社局預審,預審合格的報區(市)縣委組織部。申報對象所在單位為市屬企事業單位的,由該單位預審后直接報屬地區(市)縣委組織部。
上述材料必須真實有效,復印件均加蓋本單位(企業)公章,原件在項目審核、審計時使用。
(三)支持標準
對引進國際頂尖人、國家級領軍人才、地方高級人才的軍民融合企業分別給予300萬元、200萬元、120萬元的一次性補助。
(四)政策咨詢
成都市委組織部人才處,聯系電話:61886905
十、其他
(一)本實施細則由成都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和成都市財政局負責解釋,自公布之日起實施,至成委廳〔2016〕85號終止之日止。項目申報將在每年的4月30日之前完成,由各區(市)縣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會同財政部門組織當地企業申報。一個項目只能申報一次省、市級財政扶持資金支持。
(二)各區(市)縣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應當嚴格執行成都市工業類發展政策資金管理辦法,加強資金監管,規范資金使用,提高資金使用效率。項目補助10萬元(不含)以下不再予以補助。
(三)文中提及軍民融合企業均為經《成都市軍民融合企業(單位)認定管理辦法(試行)》認定的企業(單位);文中申報條件中投資、投入和收入等均為實際數額,支持標準中投資、投入和收入等均為扣除增值稅后的凈額。
(四)本實施細則所述“申報材料”是指申報政策扶持提供的基本材料,申報時政策主管部門可在申報受理通知中要求提供其他必要的申報材料。
(五)本實施細則執行期間,若國家相關政策出現變化,成都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和成都市財政局有權對本實施細則做出相應調整。